广州职工医保缴费率调低一年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广州市人社局、广州市财政局正式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根据通知,用人单位的职工医保缴费率从8%降低为7%,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医保缴费率从10%降低为9%。
根据规定,广州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为广州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在上下限范围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等人员的缴费基数则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6年社保年度为4058元)。
广州市人社局、广州市财政局正式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根据通知,用人单位的职工医保缴费率从8%降低为7%,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医保缴费率从10%降低为9%。
根据规定,广州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为广州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在上下限范围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等人员的缴费基数则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6年社保年度为40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