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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生育奖励假或从30天延至80天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6-09-30 11:22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9月27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明确了5 种再生育条件,并明确放宽再婚再生育。另一大利好是,根据修正案草案规定,广东省内的生育奖励假从 30 天延长至 80 天。

          再婚夫妻单方不超过二胎均可再生

          《修正案》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其它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情况进行再明确。具体包括五种情况:

          ①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③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④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⑤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生育奖励假从 30天延长至80天

          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从 30 日延长至 80 日。此外,修正案草案还明确取消对绝育疏通的行政审批,只要符合再生育条件,此前采取绝育措施的均可自行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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