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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防治规划:重点治理矿山领域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7-01-13 09:55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规划》显示全国每年新报告职业病病例近3万例。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数据统计表明,我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30%以上,职业病危害分布在矿山、化工、冶金、建材、化工等30余个行业领域。

          截至目前,全国有30个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出台219个相关配套文件,25个省(区、市)印发了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然而在职业病防治法规体系和服务保障网逐步完备的同时,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全国有浙江、河南、甘肃3个省及98个地市和1685个县区尚未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从而致使部门之间无法实现互通共享职业病危害信息、职业健康信息和职业病工伤保障信息等数据信息。

          2016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关于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其中指出,全国有辽宁、江西、甘肃、宁夏等4个省(区)和162个地市、2209个县区没有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各级尤其是县级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一些职业健康机构工作不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供需不平衡,欠发达地区设备不足、陈旧老化问题突出。

          《通报》指称监督力量相对薄弱,全国省级监督执法机构中有13个无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督科、14个无独立的放射卫生监督科,基层更存在监督人员与监督任务“倒挂”现象,难以满足工作需求。此外基层监督队伍中相当一部分人员缺乏专业背景,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专业性和技术性强,导致基层监督队伍部分人员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违法违规问题不敢查、不会查,监督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国办印发的《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其中包括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如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等;健全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县(区)覆盖率要达90%;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

          《规划》强调,要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具体包括:

          强化职业病源头治理,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落实职业病救助保障措施,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

          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

          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推动“健康企业”建设。

          推动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性科研工作和前瞻性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

          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区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责任考核制度,2020年组织实施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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