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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企业降费大幕拉开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7-02-21 13:35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据报道,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号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份可将总费率降到1%。

          失业保险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平时大家所说的“五险一金”或者是合并后的“四险一金”,其中都包括有失业保险。它是由国家强制实行的,可以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

          这次两部委的通知,主要是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号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份,可以将总费率降到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到明年的4月30号。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通知还明确,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早在2015年,人社部和财政部就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到了2%。去年5月,两部门再度将该费率阶段性降到1%到1.5%之间,具体情况由地方掌握。有一些省份已经将费率降到1%。这次通知要求,其他费率保持在1.5%的省份在2017年降低到1%。

          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降低,能够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降低个人缴费费率的地方,职工到手的收入可能会略微增加。以湖北为例,从去年5月开始,湖北提出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到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到0.7%,个人费率由0.5%降到0.3%。初步测算,降费率的两年时间里,全省可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同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各项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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