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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恢复为职工工资总额0.8%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7-06-21 09:06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

          和养老、医疗、失业三险不一样,生育保险个人不需缴纳,是由企业缴纳。据了解,2015年之前,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从2015年1月起,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全省生育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0.5%。这一次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重新恢复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

          据了解,这次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是有缘由的。随着全面二孩时代的到来,南京的生育保险基金“缺口”比较大。还了解到,前年,南京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就已经出现负数。根据南京市社会保险2015年度信息披露,2015年这一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基金都有结余,只有生育险结余出现了负数。2015年,生育保险收入6.47亿元,基金收入看似庞大,但支出更加可观,达到了11.18亿元,结余-4.71亿元。

          南京市社会保险2016年度信息暂未出炉。但是2016年相比2015年,二孩一直呈上升趋势,支出不断增加。

          2015年,江苏省建立了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当设区的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出现当期赤字,且全市累计结余可释放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赤字)不足15个月时,可上调生育保险费率;当设区的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当期结余,且全市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支出)时,可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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