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20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7月19日讯 14名女工,从2004年起就在广州雅士利奶粉公司海南办事处上班,给公司推销奶粉。可是在2008年10月,14人被先后通知下岗。随后14人提出赔偿,并由省劳动仲裁委作出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但没有想到的是,雅士利公司却在广东潮州提起诉讼,将14名女工告上法庭,14名女工成了被告,不得不远赴广东打官司。
“我们提出的赔偿费最多2万,最少1万元左右,异地打官司,对于我们这种低收入群体,怎么打啊?”7月18日,家住海口市龙华区的郑女士对本报记者称,这种官司成本是不是太高了?打完官司后,不仅要将赔偿款花完,还得贴上几个月时间成本。
同一公司工作5年突遭解雇
今年36岁的郑女士,是海口一名普通女工,很和善的一个人。从2004年起,她与其他13名女工应聘到该奶粉公司海南办事处,被安排到海南第一百货从事奶粉导购销售工作。每月工资从最初的550元逐渐增加到860元左右,雅士利公司按月将工资发到卡上。14名女工都没有同奶粉公司签过劳动合同,奶粉公司也没有为她们办理社会保险。2007年12月,办事处要求这几人签订劳动合同书,但是该劳动合同书只有首尾页,14名女工只是在首尾页签上了姓名,完全不知道其中内容。2008年10月,奶粉公司海南办事处分别打电话通知,与她们解除劳动合同。
郑女士说:“以前只知道老实工作,企业不会亏待自己,自己没有去争过什么,没想到企业莫名其妙的解除了合同,而且没有任何说法,过后才想到企业也许早就预计到这一天的到来,而她们一直被蒙在鼓里,任由合法权益被侵犯。”
仲裁胜诉却拿不到赔偿款
2009年1月,郑女士和其他13名女工同时向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1、确认与奶粉公司从2007年6月至2008年10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由奶粉公司办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3、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逾期支付的加付赔偿金;4支付单方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5、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08年2月—10月)。
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认为,14名女工为雅士利工作证据确凿,14名女工与雅士利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但是14名女工主张的奶粉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据此,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申请人的大部分主张。根据仲裁结果,14名女工能够拿到的赔偿款,最多的为2万余元,最少的为1万元。
14名女工本以为能够拿到赔偿款了,可是裁决下来后,奶粉公司在广东潮州提起诉讼,潮州市法院认为,仲裁的被申请企业在其辖区内,摒弃了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做法,认为可以受理,决定对本应并案处理的纠纷采取分案处理。据此,隔着琼州海峡的14名海南女工分别接到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在2010年的4月1日到20多号,地点在广东潮州市。
女工叹维权成本高
郑女士告诉记者:“无奈之下向广东省法援处申请了援助律师。随着开庭的临近,小萍等人匆忙飞往广州会见了律师,办理了法援委托手续等。”郑女士说,即使到时能够将赔偿款拿到手,估计投入的比得到的都要多。
19日上午,记者来到奶粉公司驻海南办事处。该办事处一名负责人表示,公司正在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此事,至于谁对谁错,他们现在无法评价。至于14名女工陈述的情况是否属实,也有待法院的判决。19日下午,记者和14名女工广东法援处的陈律师取得了联系,陈律师称,目前法院已经开庭,现在正在等待审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