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社局联合市委政法委等8部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多元处理机制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的观点
近日,市人社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针对当前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机制不畅的“痛点”,紧紧围绕多元处理机制这个重点,从组织网络、完善机制、激励措施系统地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调解仲裁工作质效,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一是健全多层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网络。
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街镇基层调解组织为主,企业、行业等调解组织为基础,三方联合调解中心为补充,相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总工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推动300人以上(含300人)已建立工会的企业普遍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鼓励和支持法学专家、律师以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有条件的可设立调解工作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统筹指导和管理监督,会同总工会和企联、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三是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
创新仲裁调解制度,可在仲裁院设立调解庭开展案前、庭前调解工作,案件承办仲裁员加强庭中、庭后调解工作。推行“阳光仲裁”,探索开展仲裁裁决书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参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在有条件的仲裁机构设立法律咨询及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专窗。实施案件分类处理,简化优化立案、庭审、调解、送达等具体程序,实行“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提高仲裁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
四是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探索在自贸区南沙片区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逐步与国际接轨。
逐步开展聘任港澳仲裁员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港澳仲裁员在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构建和谐关系方面的作用。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南沙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率先设立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探索推进与香港接轨的劳动争议简易裁审模式;发挥劳动争议替代性解决机制(ADR)作用。
五是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信息化建设。
树立“互联网+调解仲裁”理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利用“粤省事”小程序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电子送达等,实现线上、线下服务对接,提供“一站式”争议处理服务。探索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仲裁机构等各部门联合开发建设“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处理”小程序,推动劳动人事争议更好、更快处理。
六是依法保障调解仲裁工作经费。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补助制度,按照“一案一补”的基本原则,根据案件处理的难易程度、涉及人数、涉及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划分案件评价等级和补助标准。
七是健全联动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机制。
推动各级党委政法委把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协调部门之间建立完善形势研判、信息沟通、联合会商、协调配合制度,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
近日,市人社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针对当前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机制不畅的“痛点”,紧紧围绕多元处理机制这个重点,从组织网络、完善机制、激励措施系统地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调解仲裁工作质效,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一是健全多层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网络。
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街镇基层调解组织为主,企业、行业等调解组织为基础,三方联合调解中心为补充,相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总工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推动300人以上(含300人)已建立工会的企业普遍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是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
鼓励和支持法学专家、律师以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有条件的可设立调解工作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统筹指导和管理监督,会同总工会和企联、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三是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
创新仲裁调解制度,可在仲裁院设立调解庭开展案前、庭前调解工作,案件承办仲裁员加强庭中、庭后调解工作。推行“阳光仲裁”,探索开展仲裁裁决书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参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在有条件的仲裁机构设立法律咨询及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专窗。实施案件分类处理,简化优化立案、庭审、调解、送达等具体程序,实行“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提高仲裁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
四是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探索在自贸区南沙片区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逐步与国际接轨。
逐步开展聘任港澳仲裁员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港澳仲裁员在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构建和谐关系方面的作用。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南沙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率先设立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探索推进与香港接轨的劳动争议简易裁审模式;发挥劳动争议替代性解决机制(ADR)作用。
五是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信息化建设。
树立“互联网+调解仲裁”理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利用“粤省事”小程序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电子送达等,实现线上、线下服务对接,提供“一站式”争议处理服务。探索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仲裁机构等各部门联合开发建设“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处理”小程序,推动劳动人事争议更好、更快处理。
六是依法保障调解仲裁工作经费。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补助制度,按照“一案一补”的基本原则,根据案件处理的难易程度、涉及人数、涉及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划分案件评价等级和补助标准。
七是健全联动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机制。
推动各级党委政法委把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协调部门之间建立完善形势研判、信息沟通、联合会商、协调配合制度,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