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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人社职能 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9-11-27 14:48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的观点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贡献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站位,对促进就业、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历来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坚持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与促进就业创业紧密结合,将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支持自主创业作为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各项支持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狠抓政策落地见效。

      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为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连续出台政策,为中小企业创造就业岗位提供有力支持。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在3年内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定额税收减免优惠;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资格证书后,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不仅及时出台政策措施,在推动落实方面也持续加码发力。全面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组织“10+N”公共就业系列专项服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专门开展了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支持劳动者创办中小企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大力支持劳动者创办中小企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业的政策。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给予定额税收减免优惠;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给予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同时,鼓励各地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根据入驻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资金奖补。

        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围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了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减负举措,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降低。5月1日起,29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已全面降至16%,广东、浙江暂继续执行原费率,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普遍延续。今年1-9月已累计减收社保费2725亿元,预计全年释放政策红利将超过3800亿元。

      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工作。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今年1-9月累计返还失业保险费275亿元,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着力提升技能水平

      中小企业发展离不开高素质高技能的人力资源支撑。为鼓励企业开展培训和职工参加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请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明确要求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并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目前技能培训补贴已覆盖企业所有技能人员。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等人员参加岗前培训、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参加培训获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企业职工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职工个人或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着力加大对中小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大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发布了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在深圳试行中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帮助中小企业防范不合法用工风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坚持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又维护劳动者报酬权益的原则,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合法公正及时处理涉及中小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指导推动中小企业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规范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以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向中小企业提出完善劳动用工的意见。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发力:一抓政策落实。以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新政策、就业创业新政策、社会保险降费政策为契机,深入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加大落实力度,确保政策落地生效,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助力。二抓服务强化。持续增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多渠道了解中小企业用工现状和招聘需求,组织灵活多样的行业性、专业化专场招聘活动,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布招聘信息,为供需双方搭建对接平台;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创业服务,帮助创业企业提高成活率。三抓职业培训。全面推进技能提升行动,推动对象广覆盖,调动各方积极性,着力提升培训质量,引导帮助中小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四抓权益保障。落实好降低社保费率、最低工资调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等政策,深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为中小企业发展释放更大空间。五促关系和谐。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引导和鼓励企业与职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推动中小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立足职能,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加强配合,共同抓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更好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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