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社保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新的社保年度(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即将到来,由于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部门仍未公布2009年度(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职工月平均工资,将影响我市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相关待遇计发业务。针对上述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在省、市有关部门公布2009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职工月平均工资前,计发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时涉及到使用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暂按2008年度标准计发。待2009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重新计算待遇,多退少补。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