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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社保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告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0-08-11 12:08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新的社保年度(20107月至20116月)即将到来,由于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部门仍未公布2009年度(20091月至200912月)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职工月平均工资,将影响我市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相关待遇计发业务。针对上述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在省、市有关部门公布2009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职工月平均工资前,计发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时涉及到使用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暂按2008年度标准计发。待2009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重新计算待遇,多退少补。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00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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