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 文 号】 粤人社明电〔2010〕3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现就做好高温天气下职工劳动保护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合理安排高温下职工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日最高气温达到
二、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各类企业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温津贴发放的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三、加强高温季节下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用人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高温天气下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工作,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
四、加强高温季节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高温津贴发放、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高温季节下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和督促指导,引导用人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用工环境,加强对高温天气下职工生理、心理健康的人文关怀,合理设置生产流程,科学定岗定额,适当减轻职工工作强度,减少重复机械操作,缓解高温季节下职工生理和心理压力,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