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服务范围   more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广东首公布工资集体协商指引 合同有效期1至3年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0-08-16 17:28

                          时间:20100810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一方发出了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对方收到后15日内要给予回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首次公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对全省工资集体协商的整个流程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据介绍,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各310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一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对方不可视而不见或者干脆拒绝,协商期间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得被调岗位或被“炒鱿鱼”,工资集体合同生效后,应当由企业方于5日内以厂务公开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有效期一般为13年。

      记者了解到,根据《指引》,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310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对于有员工担心选上了集体协商代表,但协商时有可能被“炒鱿鱼”或调岗位,《指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指引》,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应当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其工资及相关的福利待遇;此外,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对于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指引》还强调,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记者 杨进)

 
   
官方网站:
友情链接: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金颖大厦1703室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