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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台雇员也需参加社会保险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0-08-20 22:58

        时间:20100817     来源:信息时报

    【社保话你知】

    信息时报讯(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黄伟健 文迟 韦凡) 近日,番禺区内某大型日资企业的财务小姐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费申报手续时,前台工作人员在查看了企业相关资料后提醒小姐,企业里的十余名日籍高管及研发、技术部门的近百名日籍员工均需由企业办理社保增员手续,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缴纳社保费。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劳社【2005133号)规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参加企业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照规定,台、港、澳人员应按非本地城镇户籍职工身份对应的费率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同时提醒广大缴费单位,除《关于执行中德协定和中韩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20号)规定的韩籍与德籍人士外,其余国家与地区人员在广州就业,只要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均应参照粤劳社【2005133号的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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