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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院规定:劳动争议符合条件须当天立案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0-09-13 10:32

                     时间:201009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98电 广东省高级法院8日透露,该院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出台的新规中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须在当天立案,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审结。

      据了解,今年18月,广东省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42175件,占民商事案件数的比重约为15%。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社会影响大、案件数量大的特点,广东高院为及时预防和化解劳动矛盾纠纷,出台有关意见,并已下发全省法院执行。

      该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效率,对该类案件实行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符合条件的须在当天立案,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审结。

      意见强化人文关怀,扩大适用对有困难的劳动者诉讼费缓、减、免,降低诉讼门槛,支持劳动者因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卫生条件、随意辞退员工等提出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劳动权。

    广东高院常务副院长陈华杰表示,妥善处理好各类劳动矛盾纠纷,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广东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法院既要强调人文关怀,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注重利益平衡,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用工权,支持用工企业按合同用工。(索有为 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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