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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秋国庆加班要拿两三倍工资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0-09-30 10:04

                                   来源:南方网    时间:20100916

    被称为最复杂假期的中秋国庆假期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昨日透露,按规定,中秋、国庆假期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将分别支付两倍至三倍工资,企业如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

    据介绍,中秋节、十一假期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节假日,即922(中秋节)、1012日、3日(国庆节)共4天为法定节假日;另一类是休息日,即92324日,1045日、6日、7日共6天为休息日。

    按规定,用人单位在9221012日、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同时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安排补休来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92324日,104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

      今年长假期间具体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200%×加班天数。而21.75天是规定的员工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计薪天数,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深圳市人保局昨日强调,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工资基数按劳动者与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则按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是每月1100元,用人单位如果是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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