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因携带乙肝病毒被辞退体检医院“泄密” 当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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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因携带乙肝病毒而被已签了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作出不予录用的决定,当事者一纸诉状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本报曾做过报道)。昨日,当事人小琦(化名)以体检单位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体检结果交与用人单位,侵犯其隐私权,将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其诉讼费、劳务费等共计58500元,云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 医院无权将体检结果 告知用人单位 昨日的庭审上,原告律师称,经贵医附院体检后查处小琦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认为医院无权对其进行乙肝方面的检测,并在原告不之情的情况下,将体检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导致其不能被录用,侵犯了其隐私权。被告未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规定标准,而错误出具了原告为乙肝肝炎的体检报告并向用人单位提供此报告,致使用人单位以此错误结论为依据,作出不予录用原告的决定,被告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正常就业的权利并造成原告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医院: 体检所有费用是单位支付 被告方辩解称,当时的体检套餐是由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选择并认可,套餐中就包括乙肝两对半的检测,体检所有费用都是由该单位支付,并没有与体检个体发生任何的经济上的联系,所以体检结果只能送达该单位,并不存在有被告不知情的问题。 体检结果单上也明确的给出诊断结果:属于乙肝大三阳,请到肝病科就诊。并没有说其不能参加工作。医院只是从科学方面给出一个专业的诊断结果,医院作出的诊断是说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是乙肝患者,并不存在诊断错误的问题。 该案法庭将择期宣判。(本文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