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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费何成"镜花水月" 领不到怎么办?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0-10-15 17:28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01009

        刚刚过去的国庆黄金周,许多人享受了难得的休假。但也有一些劳动者在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他们的加班费领到了吗? 

      近日,人民网开展了调查今年你拿到加班费了吗,参与网友超过3700人。不少假日加班的网友表示,没领到加班费或者用人单位没加班费一说。加班费为何成了镜花水月? 

      节后,谁领不到加班费

      人民网调查显示,今年春节、五一、中秋加过班的网友达65%,而84%的人回答没有领过节日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01103这样的法定假日,如果加班,用人单位需支付3倍工资;104107这样的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首先应当安排补休,无法补休再支付2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王文珍研究员介绍说,对于劳动者反映的没领到加班费情况,应具体分析。

      其一,法律规定,法定假日的加班费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再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现在国庆长假刚结束,究竟能不能领到加班费、能领多少,还不可简单地下定论。

      其二,黄金周对一部分人而言是假期,对另一部分人则是一年中最繁忙的工作时间,如旅游、交通、餐饮等行业。还有一些特殊行业,一年到头都必须有人值班,如银行、环卫、新闻、供水供电等。这些行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特别是其中4天的休息日加班,安排补休不论对用人单位还是对劳动者,都是更适宜的。

      其三就是,劳动者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已经觉醒,但用人单位仍只盯着赚钱,不管是否有必要都安排劳动者加班,并且不愿支付加班费、不愿安排补休。这种情况目前在中小企业比较普遍,也是需要今后加以改善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用人单位会在节前给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量的额外收入,劳动者通常称其为过节费,但在劳资双方发生纠纷、劳动监察介入时,用人单位则解释其中已经包含了加班费用。对此,用人单位有必要把工作做得更细。

    维权,别忘了留个心眼

    在回答如果没有领到加班费你敢不敢告单位这一问题时,71%的网友选择不敢,还有16%的人选择不和单位计较。在回答通过其他什么渠道解决时,35%的人选择消极怠工,选择没多少钱,算了无所谓的各占14%,只有13%的网友选择找有关部门反映 7%的人选择找领导反映

    如果用人单位始终不愿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如何维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还可以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去申请仲裁。

      很多人认为走法律程序是件很复杂的事。据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如果申请仲裁所追讨的加班工资不超过本地的12个月最低工资的总和,那么可以在仲裁这一程序中终局,并且在45天内裁决完毕,不会像前些年那样会被拖很久。

      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劳动者有必要留个心眼,在加班时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时的工作记录、加班时处理进货出货的记录、加班所做工作文件、自己经手的销售记录、出库单等。另外,一起加班的同事的证言、加班时间拜访客户所取得的客户证言,在具体的监察及仲裁中也可以发挥证据的作用。

      据了解,近年来,劳动部门和司法部门正在不断地探索和总结,力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收集证据和证据使用的规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均得到有效的保护。

      落实,须举报与监察并举

      在回答多选题你希望政府在保障职工拿到加班费方面能做些什么时,选择要求把依法支付加班费写到劳动合同里的为61%,选择在节假日对写字楼、企业进行抽查的为31%,选择制定税费方面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支付加班费的为27%,选择对餐饮娱乐、旅游交通、商店媒体等肯定会加班的单位加强监管的是23%

      虽然法律上明确了劳动者的加班权益并且提供了种种维权渠道,但现实中仍有许多劳动者不敢维权。记者108从北京市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国庆假期后头一天,关于加班费的投诉举报并不多。

      一些劳动者担心,向监察部门举报后自己会因此丢了工作。还有一些劳动者认为,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加班费的要求,首先会丢印象分,即使领到了加班费,在今后的工作及发展中也会受到负面影响。

      王文珍表示,一方面,劳动者要勇于维权、善于维权。用人单位如果因此而解雇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是一种更加严重的侵权行为,劳动者会得到更多的补偿。现实中,同一单位加班的往往不止一个人,因此有必要联合起来维权或者借助工会的力量,学会与资方进行利益博弈。这样不仅维权的成功率高,而且对劳动者在工作、工资方面的负面影响小。

      此前,上海一家公交公司就有145名员工集体要求得到几年累积的加班费和高温费,并通过调解,拿到了公司补偿的60多万元。

        另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主动上门监察,为劳动者讨回公道。王文珍说,目前劳动监察正往这方面努力,但由于各地劳动监察队伍人员很有限,有的城市曾测算过,当地的监察人员要把所有的用人单位查一遍,至少要10年以上的时间。因此,短期内要求实现主动监察不太现实,还是要把举报和监察结合起来。(记者 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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