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评选百家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11月5日前企业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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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推动企业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树立先进典型,构建和谐广东,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100家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评选表彰活动。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首次评选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
参评须符合十大标准
《通知》明确,参选企业应达到以下标准:一是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二是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三是全面落实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四是全面执行劳动标准,五是全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六是全面改善用工环境,切实履行雇主责任,七是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八是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九是全面组建工会,十是全面建立企业内部协调机制。《通知》还特别强调,自2008年以来,凡是发生非法使用童工、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未依法建立工会、违反法律法规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均实行“一票否决”。
这次评选,根据各市企业数量等综合因素,确定了各地的表彰企业名额,其中广州、深圳市数量最多,分别为10家和9家。而且评选活动特别注重非公有制企业,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3.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历时1个半月,11月底前完成。先由各地根据评选标准进行初评,符合条件的参选企业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并提请有关部门审核后,于
对通过公示的100家企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授予“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开表彰。但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如经举报投诉或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查实,出现违反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行为,或发现不符合评选标准的,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核实后,撤销其荣誉资格,收回荣誉证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评选为名,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