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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师挂靠单位未签劳动合同 离职获赔4万多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0-11-18 10:55

    -------来源于相关媒体网络

      建造师、建筑师等挂靠在建设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在建筑行业中较为常见。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建设公司要面临很高的诉讼风险。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日前判决了一起此类案件。 

      建造师何先生将其二级注册建造师证等挂在一家建设公司,该公司向他支付一定费用。何先生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索要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近9万元。后建设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反诉,称何先生由于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4.7万余元损失,要求他赔偿。经仲裁,裁决建设公司支付各项费用、经济补偿金等约5万元,并补缴社会保险费,并驳回了该公司的反诉请求。建设公司不服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因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判决该公司支付4.4万元的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4000元。对工作期间的劳动职责和违约责任的追究,公司主张由何先生赔偿其全部损失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终审判决双方劳动关系成立,由于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反诉的4.7万元不该由何先生赔偿,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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