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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将启动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0-12-06 14:46

     
    -------来源于相关媒体网络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从今年11月30日起施行。该办法对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自主创业择业方式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通过确认的方式取得我省相应系列(专业)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解决了当前省外来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无法得以确认,其聘用和兑现待遇及晋升职称受到影响的问题。

            据了解,启动这项工作是省人社厅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增创吸引人才新优势,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之一。

          《暂行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全面性。申报范围不仅包含单位引进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等正常渠道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也纳入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人员、中央(军队)驻粤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涵盖来粤专业技术人才的各个类别,体现了政策的人本化和全面性。二是连续性。在以往我省对外来人员资格审核确认做法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和结合新形势进行修订完善,保留了合理内容。譬如对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来粤人员的申请确认,又如下放管理权限至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省外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等。三是操作性。《暂行办法》共分总则、确认条件、确认程序、确认材料、工作纪律和其他事项等六章,脉络清晰,使人一目了然,其中对确认条件、材料、程序等方面的要求,比以往的确认政策更加细化、明确和规范,增强了可操作性。四是公平公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人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该办法对不予以确认的情形和确认工作纪律做出了规定,明确弄虚作假等情节处罚,还首次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的确认材料进行公示,体现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政策的公平公正性。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省外来粤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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