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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徒与单位无用工关系 烫瞎眼不算工伤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0-12-17 09:05

    -------来源于相关媒体网络

     

            合川区燕子镇街子村4组的村民陈运忠在北碚区一公司车间实习期间,被从机床模具里溅出的滚烫铝水烫伤眼睛,最终导致左眼被摘除。经过北碚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北碚区人民法院的裁决,均认定其和该公司不具有劳动关系,更谈不上工伤。到底事情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他得不到满意的赔偿?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学手艺 左眼被烫瞎

             今年2月20日,47岁的陈运忠经朋友介绍,来到位于北碚区的重庆茂润机械有限公司一车间实习。

           “压铸工的工资比普通打磨工高,我想多赚些钱,就选择学压铸。”陈运忠告诉记者,他在该公司的安排下跟一名叫罗亮的师傅学习。陈告诉记者,当地的工厂用工都有一个惯例,就是学徒期间,没有任何报酬,生产出来的产品均计算在师傅的名下,直到厂方认为技术可以胜任工作,才会与之签正式合同。

            3月4日下午6时左右,在机床前操作的陈运忠由于没有将模具清理干净就开动机器压铸,在模具闭合的一瞬间,里面滚烫的铝水突然飞溅到了他的脸上。虽经及时救助,在经过近2个月左右的保守治疗后,医生告诉他左眼的晶体已经坏死,只能摘除。

             劳动仲裁:双方无用工关系

             5月20日出院后,陈运忠和家人找到了重庆茂润机械有限公司,要求赔偿。“之前他们答应出13万元私了,但是我觉得不值,要求赔偿15万,双方没有谈拢。”陈告诉记者,随后他找到了北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茂润机械公司负责人称,陈与自己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并没有用任何方式邀约陈到单位来上班或学习,也没有与陈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此外,公司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并拥有原始记录,在记录中找不到陈的名字。该单位负责人同时称,陈在单位学习的情况,单位并不知道,陈也不受管辖。

            为此,北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表示,按照相关法规对实际用工界定的方法,由于该公司并未对陈的工作进行计件,陈未领取过劳动报酬,他自己也未曾向公司提出异议,因此判定为双方并无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工伤的问题。

            从此前“私了”可以拿到13万,再到无任何赔偿,陈运忠显得无可奈何。“只能说自己不懂,没有证据证明我给工厂做过工。”

            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为了获得赔偿,陈运忠于今年9月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够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期间被告方曾经答应赔偿12万,一次性付6万,剩余部分每月付1万,但是原告坚持13万一次付清,调解节没有成功。”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办案的法官称,由于调解失败,本月13日,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结果显示,1.原告无法举示被告的招工启事;2.原告没有考勤记录,无法证明接受被告管理;3.原告没有工作收入,无法证明在被告处从事的是有报酬的工作。因上述事实,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会继续上诉的。”陈运忠向记者表示,他将继续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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