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年免费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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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年免费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全国跨省流通互认
记者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跨省流通互认。广东省人社厅下发通知,确保在2011年度将省内劳动者持有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全部换发为《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证发放、换发和补发均免费。
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包括: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等。按规定,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办理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手续和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时,应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
此前广东发放的是《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省人社厅要求,对新登记就业或失业的劳动者,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已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并且需跨省跨地区就业、申请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或接受各项服务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证实行免费发放、换发和补发,各地不得收取发证费用。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到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十五日内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