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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起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通用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1-01-07 17:11

    -------来源于相关媒体网络


           今年起,《就业失业登记证》将升级为全国统一版本,一人一号全国通用。今后,持证者将可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我国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该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制度,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时证书编号保持不变。

           登记证的申领人群扩大到了所有劳动者:包括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各省市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该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登记证交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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