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20元
昨天上午,市长许勤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二十六次常务会,研究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深圳市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行动纲要以及我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等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市政府相关部门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范围、执法保障、配合机制、管理体制、执法规范和手段等问题。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该《条例》草案,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我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标准从1100元/月提高至1320元/月,增长20%,相对应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1.7元/小时,增长19.4%。这一标准目前为全国最高。会议指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符合中央和省的要求,也符合深圳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低收入群体的待遇,提高其生活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市对劳动力资源的吸引力,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工资水平,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缩小社会工资收入差距;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深圳的产业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深圳报业集团记者冯庆报道
(本文来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