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被砸身亡 法院调解再赔10万
----------摘抄于网络新闻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件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再赔偿10万元的调解协议。
死者孙某生前受雇于蒋某,为其驾驶货车从事运输货物工作,蒋某是货车的实际车主。2010年12月20日上午,孙某为蒋某运输钢管自山东省送至安徽省淮南某厂后,孙某解开固定钢管的绳索,未能及时离开货车侧面,不慎被从车上滚落下来的钢管砸伤当场死亡。经自行调解,该厂一次性给付孙某亲属孙某某等人18万元,同时蒋某与孙某亲属协议约定,在蒋某向孙某亲属赔偿时应扣除厂里已给付的18万元。后孙某亲属与蒋某未能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孙某某等三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蒋某赔偿孙某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9万余元。
此案在审理中,经过法官尽力调解,向三原告说明对于孙某的死亡,蒋某也无故意和过失,能否在赔偿数额上作以让步。向蒋某宣传法律,释明在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亡后,雇主应负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向蒋某阐述孙某的父亲已经七十五岁,丧失劳动能力,另外孙某还有个未成年的儿子,孙某的死亡给亲属带来了物质和精神上巨大的损失。同时希望蒋某能尽力尽快向孙某亲属进行赔付。经过法官耐心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蒋某分二次赔偿孙某亲属各项费用10万元,于3月底前履行完毕。截止此稿发布前,首笔3万元已赔偿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