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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最低工资标准存“灰色地带” 假日薪酬引争论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1-03-30 15:12

    ------------摘抄于网络新闻

          香港最低工资条例将在5月1日生效,为协助劳资双方了解法例实际运作,香港劳工处昨日公布《法定最低工资:雇主及雇员参考指引》(下称指引),列举37个例子,包括交通、候召及留驻雇佣地点应否算入工时之内,但没有列明休息日及用膳时间应否计算工资,各方关注容易引起争拗。劳工处处长卓永兴表示,相信该指引已涵盖90%聘用现象,基于尊重雇佣合约的“合约精神”及各行业的独特性,并无列明休息日及用膳时间是否计算工资。他指出,如果休息日及用膳时间均为有薪,雇主的工资成本分别约增加15%及12%;但呼吁雇主应尽量向员工提供良好的雇用条件,并相信不会出现裁员潮。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卓永兴强调,休息日及用膳时间是否有薪需要由劳资双方商讨,而由于最低工资是以时薪方式计算薪金是否符合法例要求,但大部分“打工仔”均以月薪计算,相信现时很多合约均有模糊之处,在有需要时应更改合约。他说:“我不是鼓励雇主更改合约,将休息日及用膳时间列为无薪,只希望透过该指引协助雇主及雇员厘清如何计算。”

         卓永兴:雇员莫强求饭钟钱

         他希望雇员体谅雇主的环境并好好商讨,如一些雇主负担不到休息日及用膳时间支薪,亦不能“强人所难”。卓永兴呼吁雇主在能力范围所及下,不应削减员工福利,员工月入亦不应较新例实施前为低;若出现盈利,亦应尽量向员工提供良好的雇用条件,包括休息日及用膳时间支薪。劳工处已委托统计处未来就雇主是否给予员工有薪休息日及用膳时间作调查,预计明年首季公布。

         卓永兴指出,雇主计算员工薪金是否符合法定最低工资要求的最简单方法,是如果雇员月薪高于每月的工作时数乘以最低时薪28元,便符合法例,不需再理会休息日及用膳时间是否有薪。

        巡查低薪行业 或发警告

        他又指出,劳工处会在条例生效后,针对低薪行业作巡查,如发现有雇主蓄意违反条例,当局会执法,但了解到劳资双方均需时适应,如雇主只属无心之失,劳工处会向劳资双方作出建议,在有需要时向雇主发出警告。

        劳工处在指引上提醒雇主,若雇员每月薪金为11,500元或以下,雇主必须记录雇员的总工作时数,但由于当中不包括非工作时数,如假日、年假、休息日、产假薪酬及疾病津贴等,雇主在计算雇员月薪时必须先剔除有关款项。

    指引举例指出,假设某雇员月薪为13,000元,休息日属有薪,在计算雇员的工资是否需要记录时,应先扣除4天休息日薪酬(月薪除以该月的天数再乘以休息日)及1天法定假日薪酬,假设该月有31天,即扣除2,196元,即为10,904元,雇主须记录其工作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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