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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医保关系可接续转换 期限延长至3个月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1-04-08 18:44

    ---------摘抄于网络新闻


        从4月起,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医保关系将可相互转换接续。

        转换期限延长至3个月

        近日,珠海市出台《关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简称大病医保)、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简称未成年人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各项医保制度间的衔接进行了完善和规范。转换期限由2个月增加到3个月。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大病医保、未成年人医保、居民医保关系终止后3个月内转参其他医保的,计算医保待遇支付限额时,其原参保时间予以接续;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视为新参保。

         参保人不允许重复参保

       《通知》规定了未成年人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已缴费期间不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同时明确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职工医保的情形除外。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参保人都不允许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允许重复享受待遇。

        提醒:应于6月份办理停保手续

        参保人转换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应先办理原制度的停保手续,其中居民医保和未成年人医保参保人在缴费年度结束后转参其他医保的,应在缴费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办理停保手续。

    下一缴费年度准备转换医疗保险制度时,应于每年的6月份办理停保手续。

         停保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原制度的医保待遇,转换后自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新参制度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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