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百余“被放假”职工获赔130万 驳斥单位谎言
-----------摘抄于网络新闻
由于工厂的管理层不和导致停工,100多名工人遭遇“被放假”。工厂的如意算盘是:如果裁员或解雇,需要支付大笔补偿。而长期“放假”,则可以逼迫这些打工者自寻出路,工厂不需破费分文。接到工人们的求助电话后,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公益律师韩世春和同事展开维权。最终,用人单位先后两次被判向劳动者支付共计近13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接到百人求助电话
2009年8月一天下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助理齐忠意在中心咨询室接听热线电话,电话另一端传来焦急的声音:
“我们现在在劳动局,单位长期放假,不发放生活费,我们100多人已经没法维持生活了。我们已向劳动局申请了仲裁,但我们不懂法律,你们能帮帮我们吗?”
这些劳动者都是外地来京打工的农民工,在一家电磁公司工作。由于单位领导之间的矛盾,公司不能正常生产。从2009年6月开始,公司就断断续续地给工人们放假。工人们没有收入,生活困难,为此曾向单位讨要生活费,但单位拒绝支付。
工人们向劳动局反映问题,但劳动局调解后,单位仍然拒绝支付。
如今工人们已经放假两个多月了,无奈又在劳动局的指导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齐忠意将案件情况向义联中心韩世春律师做了汇报。韩律师当即表示,这样的案件符合中心法律援助范围,应尽快帮助职工妥善解决问题。很快,一个由两名律师和3名律师助理组成的办案组成立了,并展开法律援助工作。
工具钱都要职工出
在会见了职工代表,将案件情况了解清楚后,律师们发现这个用人单位简直是个违反劳动法的典型,常见的侵害员工的情况,居然一样不少――除了长期放假不支付生活费之外,还包括加班没有加班费、入职时要交押金。更令人发指的是,职工领用工具的维护费用,也要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也就是说,工人还要替自己干活的工具 “买单”。
针对案情,韩世春提出法律建议:以单位违反法定义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因为当时的状况是单位要变相地辞退工人。如果工人们不采取这种方法,可能一分钱补偿都得不到。”韩世春说,其实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但是工人们并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最终,工人们采纳了这个建议。
尝试先行调解拿钱
由于很多当事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又找到了新工作,而农民工找份工作很不容易,为了不影响他们的工作,韩世春律师决定在周末到职工的住处为他们集中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初步收集一些证据。“一般的法律援助案件都是等当事人上门,而这个案子我们决定特事特办。”
用了整整一个上午,律师们将所有的委托手续办完,收集的证据材料已装满了整整一个旅行箱。韩世春律师认为,本案案情其实并不复杂,但想通过法律程序帮助职工尽快拿到相应的欠款,还存在很多困难,尤其是证据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如果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根据一般用人单位的做法和现行法律的规定,可能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解决问题,工人们会在冗长的程序中丧失信心,最终导致维权失利。”韩律师说。
根据义联中心以往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中的经验,律师们决定先跟用人单位谈判。因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导致的纠纷,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自知理亏,在心理上还是希望能尽快解决问题,在劳动者人数众多的案件中更是如此。
另外律师们担心:该企业投资人之间矛盾较大,可能导致企业注销。此前就有职工反映,单位可能会将工厂内的设备卖掉。“那么,拖的时间越长,对职工就越不利,即使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
因此,如能通过调解解决,对工人们来说无疑是件好事。
开庭前有66人撤诉
就在证据交换的当天,律师们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局进行了初次调解,而劳动局办公大楼外,几十名农民工在焦急地等待结果。
然而,谈判并不成功。尽管律师们做出了一定的让步,并一一列明了单位的违法行为,细细陈述了双方的利益关系,但用人单位充耳不闻,坚决不同意给付补偿,只同意支付放假期间的部分生活费,而这个数目根本就是微不足道的。
“对此案我们始终没放弃调解,但这种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方式被单位拒绝了。”初次交锋使韩世春明白,对于这样一家用人单位,调解恐怕很难进行。
直到证据交换完毕,韩世春才知单位方面为何在调解中那么有恃无恐,原来在证据交换前,他们已通过威逼利诱,迫使一些职工放弃了仲裁请求。很多撤诉者都是公司老板的亲戚、老乡,因碍于面子撤诉,同时轻信了单位的承诺。而真正令人感到失望的是,有少数几个职工拿到钱后,居然为用人单位提供了虚假的证言。这令那些坚持不退让的职工始料不及,并非常愤怒。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们一再安抚职工,让他们不要担心。
证据交换完毕后,单位仍然在极尽所能地让更多职工撤诉,为达到目的,甚至有人用暴力威胁职工的代表,让他们 “不要闹事”。到开庭时,已有66人申请撤诉,仍然坚持诉讼的职工还有78人,这78人让律师们很受鼓舞,面对单位的软硬兼施,他们还在坚持。
仲裁庭上激辩获胜
2009年9月7日,北京的天气已有了些许凉意,但仲裁庭上的气氛却是炙热而紧张,双方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了激烈的争辩。义联中心动用了5名工作人员组成了代理团,每个人都进行了明确的分工。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首先在气势上压倒对方,使其露出更多破绽。再加上律师们对证据的仔细审查和对法律法规的准确把握,相信可以取得胜利。
用人单位为了能够尽量推脱自己的责任,避重就轻,只承认自己没有支付1个月的放假期间的生活费,对于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加班等问题却是一概否认,即使律师们提供的证据已经证明了这些事实。
2009年9月17日,韩世春律师接到仲裁委的通知,去领取裁决书,他们获得了胜诉。
驳斥单位谎言获赔
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起诉。由于律师们事先就法律程序向职工们作了说明,单位起诉后,职工们的情绪倒并没有什么起伏,他们也明白,单位不会轻易将近百万元支付给他们。
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期限很快到了,双方都提交了大量证据。看得出来,单位将一审看做是挽回败局的关键阶段,因此对证据进行了格外认真的准备和整理,并且不再像在仲裁中那样,只提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是以仲裁时律师们提交的证据为依据,就每个职工有针对性地提供了具体证据。
庭审当天,几乎所有职工都早早来到法院。由于座位有限,只有部分职工获准进法庭,其他人便自觉地在庭外等候。庭上的唇枪舌剑,或许很多是职工无法理解的,他们对法律知之甚少。可在法庭调查阶段,用人单位对一些事实的否认,职工却听得真切。每当此时,旁听区的职工便会群情激愤,而律师们的辩驳又使得单位的谎言变得苍白。
其实,在还没仲裁时,职工就与单位交涉过,双方对涉案事实并没有什么争议,只是单位不同意这个补偿数额。因此,这些质朴的农民工感到,自己虽然不懂法律,但事实是不容否认的,他们不能接受单位在法庭上公然说谎。
或许这就是法律自身的矛盾之处:一方面法律倡导人们诚实信用、实事求是,而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法律设计的复杂和理性,导致了“法律事实”至上。争议一旦放到法庭上来解决,违法者就可能通过说谎的方式,力图呈现一个同客观事实不同的 “法律事实”,并且不会在道德上感觉难为情,因为他会认为这是法律的规则。幸好,由于律师们准备充分,用人单位的目的没有得逞。
经过两审,2010年初,法院终审判决单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款项共计80余万元。最终,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并拘留了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使单位于去年8月31日支付了全部80余万元补偿金。
建议撤销不平等协议
让韩世春律师没想到的是,打赢这个官司后,当初的那些撤诉者又找到了他,让他作为代理人继续和单位打劳动官司。
而与第一批维权的劳动者不同的是,这批劳动者还被单位要求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放弃了除工资外的一切要求。单位想用这份协议书作为“挡箭牌”。
在法庭上,韩世春律师指出这是一份权利义务关系不平等的协议,并说服法院撤销了这份协议。法院又一次判决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近50万元。
由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的支持,韩世春律师和他的同事全程免费为这些农民工提供援助。
通过代理这个系列案,韩世春律师感受到来自劳动者群体的力量。他说,这些劳动者中,有一部分是新生代农民工,从他们身上看到了他们与父辈的不同,看到了要求公平、平等的思想火花,也看到了推动法制进步的力量源泉。随着社会最基层公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觉醒,社会对于公平、正义、平等的心理诉求将更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