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一个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好判例
--------摘抄于网络新闻
昆山一名公司员工“胆大妄为”拒绝单位的加班安排,被单位开除。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因加班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指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应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单位要求加班不合理不合法的,员工可以说“不”,并判决单位向被开除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1万余元。 (3月30日《扬子晚报》)
企业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很少有人能够拒绝。究其原因,一是在劳资关系中,劳方处于弱势地位,既举证困难,也担心丢掉工作;二是有关劳动部门以及劳动仲裁部门作为不积极,甚至在地方利益的诉求下,偏袒用人单位。有关劳动部门作为不力,又反过来让劳方维权失去了起码的底气,于是,劳动者权益虽然写进昭昭法律,却往往风雨飘摇,乃至不得不没有尊严地作出让步。
苏州此案,却让人为之一喜。拒绝加班的员工敢于主张自身权益,这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在拒绝加班员工维权的过程中,是权力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兜底支持。昆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用人单位支付被开除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539.6元。这个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先后得到了昆山市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支持。
恰恰是当地劳动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兜底支持,让写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权益,最终得以实现,法律成为了劳动者权益的护体金刚。这既是劳动者的胜利,也是法律的尊严所在。从此案中,我们看到,写进法律的普通劳动者权益,不应该是风雨飘摇的命运,而关键要看有关部门秉持怎样的态度。所以,在目前劳资双方的非平等博弈中,这一判例可以说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好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