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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义乌:辞职员工被扣英语等级证书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1-04-26 10:47

    ---------摘抄于网络新闻


        2011年4月17日,在义乌工作的叶小姐致电新报讨薪热线85251192反映,前不久她从义乌瑞麟外贸公司辞职,但企业主朱某不仅拖欠了1500元工资,还扣留她的英语六级证书。

         叶小姐是河南人。去年10月,她应聘成为义乌瑞麟外贸公司业务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待遇为月工资2500元,外加提成。

       因为在产品质量、发货环节等方面存在问题,瑞麟外贸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太景气。3月中旬,叶小姐向朱某提出辞职。朱某同意了,但要求叶小姐一个月后才能离开,同时还应办理交接手续。朱某还称,因叶小姐未干满一年提前辞职,按合同规定,要扣除1000元工资。

       4月10日,朱小姐离开公司前,将客户资料全都存进公司的电脑。此后,她要求朱某结算3~4月剩余的1500元工资,并归还英语六级证书,但朱某屡屡推托。

      “没有英语六级证书,我没法继续找工作。”朱小姐希望新报能帮她拿回证书。

       企业主归还证书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朱某。他表示,因为担心员工卷走公司的业务款项,公司规定,员工进公司后必须将大学毕业证、英语四六级证等证书统一交给公司保管。

       朱某说,叶小姐辞职后,一直未将客户资料等信息移交给其他员工,所以他未将英语六级证书归还叶小姐,也没有结算剩余的1500元工资。“只有等她把交接手续办完,我才将证书和工资给她。”

      “叶小姐已把客户资料存进公司的电脑,还需办理什么交接手续?”记者问。“这样啊,那也没什么其他事了。”

      经调解,朱某同意当天下午结算工资,并归还叶小姐英语六级证书。昨天下午6时许,叶小姐来电说:“我拿到了证书和工资,谢谢新报。”


      专家说:扣证件或押金均违法

       专家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企业不能以“保管”为名,扣留员工的证件。如果企业扣留证件或向员工收取押金,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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