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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晋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上调 一级伤残人员每月多200元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1-05-24 12:34

    ------------摘抄于网络新闻


         近日,记者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晋城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在原有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上调。上调后,一级伤残人员每月多拿200元。

      据了解,此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上调调整范围,为去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算。调整标准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内容。

      据介绍,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为:一级200元,二级180元,三级160元,四级 140元。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和100元。其中,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月津贴增加后仍不满1200元的,调整到1200 元。

      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增加后月护理费不低于10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增加后月护理费不低于8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增加后月护理费不低于660元。因公死亡职工亲属供养抚恤金同样得到了上调,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元;抚恤金提高后配偶抚恤金不得低于每人每月 700元,其他亲属不低于530元。

      另据了解,由于此次上调是从今年1月起执行,符合领取条件的职工,在过去4个月领取数额不足的部分已经开始补发。另外,工伤职工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将不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在人社局通知下发前已按有关规定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同样不在此次待遇调整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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