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扩面补助倍增路费宿费报销
--------- 摘抄于网络新闻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市医保中心已受理工伤事故报告170多例,有40多位市民获得赔偿。针对部分典型工伤案例,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新 《条例》3大变化进行了解析。
驾非机动车受伤也算工伤
【案例】:路某是市内某设备公司的员工,骑电动车下夜班途中经过一地道桥。地道桥限高杆被一辆超高车辆撞坏垂落,恰巧伤及路某。交通部门认定其不负主要责任,市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认定其为工伤。
【解析】:修改前的《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路某骑电动车受伤,电动车不是机动车,按修改前的《条例》不能认定为工伤。新《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样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
工亡补助涨了两倍多
【案例】:市民高某一日23时下夜班步行回家途中,不幸被一辆汽车撞倒身亡。目前,市人社局正在对高某的事件进行核实,如果认定为工亡,他可以获得近40万的赔偿。
【解析】:修改前的《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按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641元计算,高某最多能得到9.8万多元。新《条例》规定,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20倍即为38万多元,且全国工亡人员同命同价。同时,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增加了1至3个月的本人工资。目前,我市已经有3名参保工亡职工家属享受这一待遇。
交通食宿费用基金“买单”
【案例】:宋某在市某企业工作时,被铁屑击中眼睛受伤,在本市手术两次后转往北京就医。经工伤认定后,宋某在北京就医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规定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为企业减轻了负担。
【解析】:新《条例》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按照有关规定,现阶段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内的标准为15.17元每天每人,统筹地区以外为21.67元每天每人;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报销标准,可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每次就医报销一次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费,其中不含火车软卧票和飞机票。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宿费报销标准,可凭宿费票据报销在外埠住院前工伤职工本人的住宿费,日报销标准不超过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