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可结算
-----------摘抄于网络新闻
将于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明确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则要求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作为一名烟台人,我们的医疗保险待遇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为使大家能更清晰地了解《社会保险法》,本网特别推出关于《社会保险法》的专题报道,并请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医疗、工伤、生育几个险种进行仔细解读,让市民全面了解自己的权益。
没有工作也可参加医保
我是一个普通居民,还没有找到工作,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吗?
答:《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城乡的各类居民都覆盖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之内,实现医疗保险全民覆盖。其中,明确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强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未成年人、大中专学校学生、老年人等非从业城镇或农村居民,则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充分考虑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障权益,确保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机会公平、权利平等。
烟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2008年10月1日启动,凡是烟台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都在保障范围内。
烟台增补调整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5213种
我在开发区一个企业工作,去医院看病、买药的报销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
这些支付范围是由国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临床医学、药学专家评审,科学论证,将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安全、价格合理的基本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从而确保了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烟台于2010年制定了《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及《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将307种国家版药品和216种山东省增补类药品全部纳入统筹范围,增补调整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5213种,现在2010版《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已经出版发行并实施。
老公有生育险老婆生小孩可报销
我是芝罘区一个企业的男职工,我有生育险,我对象没有工作,那她生孩子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解决未就业的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用问题。这改变了部分统筹地区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后,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的问题。
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我每次住院,老是自己要先垫付现金,有时为了报销医药费的事情,跑来跑去,十分麻烦,新法有无便民的规定?
答:针对医疗费用报销麻烦问题,《社会保险法》明确要求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通过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既减轻了垫付的负担,也减少了报销路途往返的麻烦,保障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烟台对异地安置(工作)人员住院医疗费结算也作出规定,异地安置(工作)人员、异地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异地急诊人员可在当地选择一所定点医院填写《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登记表》,到医疗保险事业处登记备案,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发生医疗费用后,将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治疗明细交给原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每月在规定日期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结算。
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我是一名已经生育了的职工,为什么还要参加生育保险?新法中,对生育保险参加人员范围有没有什么新规定?
答:《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必须强制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通过建立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为符合生育条件的职工和配偶提供生育保险的保障,这是每个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