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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6天内因高温猝死4人 企业应避免员工长期高温作业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1-07-12 15:17

    ------- 摘抄于网络新闻


            酷热难当,高温不仅烧烤着各行各业的劳动者,也“烤验”着用人单位的良心和相关部门的作为。令人遗憾的是,本月以来已发生4起员工猝死事件,其原因与天气炎热和工作劳累可能不无关系。对此,本报记者就此话题采访有关方面,希望能引起社会的关注,让每人都能安然度过盛夏。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本月1日-6日,我市已连续发生4起员工猝死案件,其中3起发生在建筑工地。是否是因高温工作引发死亡,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但是,高温作业引发的工伤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昨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相关负责人。

      这4起员工猝死案件,一起发生在工地值班室,值夜班的员工第二天被发现猝死;一起是在下午上班过程中,员工突然倒地人事不省;第三起是员工在上班时发病,工地负责人没有将他就近送医,反而送他回老家,三四个小时后死亡;还有一起是员工前一天还正常下班,两天后发现死在住所。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前两件猝死案件,因为建筑工地有投工伤保险,目前正在进行工伤认定中,善后赔付问题比较容易得到妥善处理。而后面两件猝死案件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善后赔付也没办法尽快落实。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了可视为工伤的几种情形中,其中一种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该负责人认为,只要有证据证明猝死的员工是在工作中就出现身体不适或者其他疾病,然后回到住所后没有及时就诊,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还是可以适当放宽认定工伤的尺度。

      该负责人说,最近几年,我市夏季员工猝死案件每年多则十来起,少则也有三四起。户外长时间在高温下作业,员工劳动强度大的,体力消耗很厉害。有的员工身体素质比较差、年龄又大,于是造成悲剧。

      该负责人提醒,企业应科学合理组织员工劳动,避免长时间在户外高温下作业,特别要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和高温天气,尽量把工作安排在早晚时段;减少工作时间,避免加班加点,降低员工劳动强度;要加强对员工的保护,发放高温补贴,还要加强防暑降温措施,多提供一些凉茶。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为员工缴交工伤保险,保障员工权益。

      另外,员工也要加强自我保护,对于单位连续加班加点,或在户外长时间高温高强度的劳动,可以拒绝或提出合理建议。员工自身也要注意身体和休息,上班时间多饮水。酷热难当,高温不仅烧烤着各行各业的劳动者,也“烤验”着用人单位的良心和相关部门的作为。令人遗憾的是,本月以来已发生4起员工猝死事件,其原因与天气炎热和工作劳累可能不无关系。对此,本报记者就此话题采访有关方面,希望能引起社会的关注,让每人都能安然度过盛夏。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本月1日-6日,我市已连续发生4起员工猝死案件,其中3起发生在建筑工地。是否是因高温工作引发死亡,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但是,高温作业引发的工伤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昨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相关负责人。

      这4起员工猝死案件,一起发生在工地值班室,值夜班的员工第二天被发现猝死;一起是在下午上班过程中,员工突然倒地人事不省;第三起是员工在上班时发病,工地负责人没有将他就近送医,反而送他回老家,三四个小时后死亡;还有一起是员工前一天还正常下班,两天后发现死在住所。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前两件猝死案件,因为建筑工地有投工伤保险,目前正在进行工伤认定中,善后赔付问题比较容易得到妥善处理。而后面两件猝死案件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善后赔付也没办法尽快落实。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了可视为工伤的几种情形中,其中一种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该负责人认为,只要有证据证明猝死的员工是在工作中就出现身体不适或者其他疾病,然后回到住所后没有及时就诊,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还是可以适当放宽认定工伤的尺度。

      该负责人说,最近几年,我市夏季员工猝死案件每年多则十来起,少则也有三四起。户外长时间在高温下作业,员工劳动强度大的,体力消耗很厉害。有的员工身体素质比较差、年龄又大,于是造成悲剧。

      该负责人提醒,企业应科学合理组织员工劳动,避免长时间在户外高温下作业,特别要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和高温天气,尽量把工作安排在早晚时段;减少工作时间,避免加班加点,降低员工劳动强度;要加强对员工的保护,发放高温补贴,还要加强防暑降温措施,多提供一些凉茶。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为员工缴交工伤保险,保障员工权益。

      另外,员工也要加强自我保护,对于单位连续加班加点,或在户外长时间高温高强度的劳动,可以拒绝或提出合理建议。员工自身也要注意身体和休息,上班时间多饮水。工作中暑应算工伤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  记者在高温天气工作容易中暑,工作时间中暑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认定起来并不容易。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中暑是属于职业病的一种,而《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职工患有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发的中暑应该属于工伤。

      不过,高温作业发生中暑后,劳动者应该首先要到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般是疾控中心)鉴定,由该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患者拿着证明书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后,方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目前,我市关于中暑的工伤认定还没有物理性职业病的诊断小组,普通医院的诊断是无法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我市中暑的职工想进行工伤认定,必须要到福州职业病诊断机构做鉴定。

      劳动部门呼吁,我市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成立物理性职业病的诊断小组,履行法定职责。

      相关新闻

      高温补贴标准太低,低得都不想去计较

      现象一:厂房又闷又热,高温补贴一分也没有

      翔安区某大型光电厂的工人小谷告诉记者,他们厂装有空调的厂房,工人不会发高温津贴。那些高温车间的工人,一个月会拿到150元的高温补贴。但是他的堂兄所在工厂的厂房又闷又热,高温补贴一分钱也没有。

      集美区某节能灯公司的盘先生告诉记者,高温补贴他也不清楚,但是有发放一笔防暑降温费,非生产的行政人员一般是100元,车间的工人则从150元到200元不等。

      大热天的,也辛苦了送餐工一族。吕厝附近一家餐饮店的送餐员告诉记者,他一天露天工作起码6个小时,根本没什么高温补贴。

      至于银行职员,据记者了解,一家国有银行一分钱都没有发。某股份制银行的职工小林说,他是柜员,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整个夏天拿到的防暑降温费约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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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了解到,从2009年至今,有关高温补贴的投诉只有4起。投诉少是否意味着我市企业都在认真执行高温补贴规定?

      昨日,记者在市人力资源市场随机采访了10名前来应聘者,只有一人知道有高温津贴,其余9人则完全不知道什么是高温津贴。因为企业也没跟他们讲过。不过,有些公司在车间有绿豆汤、降火茶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他们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厦门很多企业都有发放高温津贴,不过一些小型企业有无发放,确实不是特别了解,他们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督查企业发放到位。  法规:35℃以上露天工作能领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发放前提:每年5月-9月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的,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5元到8元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也可以变现为等值的实物。据测算,我市5-9月间室外温度在35℃以上的天数也就二十多天,能领到的高温津贴最多也就100多元。

      部门: 企业“漏发”,职工可投诉

      市总工会在5月底发出了一份关于做好防暑降温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及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提供足量和合乎卫生要求的清凉含盐饮料,确保广大职工安度酷暑。市总工会将在三季度抽查各区、产业的防暑降温落实情况。

      如果企业“漏发”,职工可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电话5110656,工会维权热线:12351。

      呼声:每天5-8元的补贴太低了

      民盟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提出:“我们的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都在不断往上调整。但是高温补贴却没有相应提高”。

      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是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每天5到8元的标准太低,劳动者也往往会因此忽视。再说了,维权的成本肯定超过这个钱,导致劳动者也不会花心思去维权。所以提高高温补贴的标准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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