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品禁刷社保卡 7月起医药机构违规将受罚
---------摘抄于网络新闻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青岛市社会保险稽查部门决定从6月份开始到11月,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稽查。
卡金消费生活用品 将受严查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稽查的范围是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各定点医药机构,包括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约2600家。
专项稽查的重点是各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情况,其中包括,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营业人员和POS机操作人员是否持证挂牌上岗、药师是否在岗;是否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存在不按规定限量开药,搭车开药,串换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将生活用品等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纳入卡金消费,或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提供卡金交易等行为;卡金消费的销货单据(处方或收费专用票据)是否按规定详细注明药品具体名称(含中草药)、规格、单价、数量、金额、销货时间等相关内容;对定点零售药店单笔卡金消费额300元(含300元)以上或一小时内分次分解卡金消费额累计300元(含300元)以上的,是否按规定查验并登记持卡人及社保卡所有人有效证件;是否存在涂改、伪造卡金消费凭证,或者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套取“社保卡”卡金的行为等。
骗取社保金 或将解除服务协议
据了解,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社会保险稽查工作,加大了对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不仅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而且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该法实施前为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还要解除服务协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