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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出差遇动车事故属工伤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1-08-05 09:15

    ---------- 摘抄于网络新闻 


      企业想用商业保险取代社保,或者给钱员工自己购买社保,这些都会追究企业责任。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专家等赴穗宣讲社保法。针对最近的温州动车事故,有专家表示,如果有员工因出差而遭遇此事,同样可以认定为工伤。

      企业为员工买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保

      员工入职时,企业与其约定,由企业购买商业保险替代社会保险,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专家分析,按照社保法规定,企业购买社保具有强制性,所有企业都应该参加社会保险,而欠费或不足额都将被追缴且还要缴纳滞纳金。

      “商业保险只是企业给员工的一种福利,不能等同社会保险。如果企业与员工约定,是无效的,员工离职后,如果告企业,则企业需要重新缴纳社保以及随之产生的滞纳金,还会被追究责任。”专家说。

      此外,给员工一定金额自行购买社保又是否合法?例如,某公司与员工约定,每月支付给员工,由员工自行办理社保,该做法是否合法。社会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足额按时缴纳,职工个人的部分也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这是法定义务,不能由双方约定。“如果企业与员工约定了,若员工拿着1500块钱并没有去购买社保,最终未缴纳社保的责任也将由单位承担”。

      动车事故中有出差员工也将认定为工伤

      某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必经一条铁道,某天下班路过时,铁道管理部门忘记设置路障导致该员工被火车撞伤,这种情况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对此,专家认为可以认定为工伤,她分析称,今年1月1日起,国家对工伤条例进行了修订,扩大了认定工伤的范围,以前仅是规定机动车,现在新增了非机动车以及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而近期发生的温州动车事故,若正好有员工是因公出差碰上这次事故,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此外,公司组织员工拓展训练,员工在这种训练娱乐活动中不慎发生摔伤等情况造成骨折,也可认定为工伤。“拓展训练是目前很多企业比较流行的一种让员工之间形成团结合作凝聚力的活动,活动也是以实现公司贺信价值的方式,因此若活动中发生意外,也属于工伤范畴”。为此,陈海燕特别提醒,企业组织类似项目活动要注意安全。

      社保法解读

      社保基金不足政府补贴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前,其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让谁来埋单?国家人社部专家表示,这一直是社会争论的焦点。“此次社保法首次明确,这应由政府承担”。社保法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在社保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兜底补贴。

      在养老保险改革前,目前的养老体制还存在着公务员、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相差太大的区别,这样现状有悖社会公平。专家指出,社保法已提及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虽然未有最终明确,但已指出了改革的方向。“条文里未规定何时进入社保,但至少说他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也是法律的进步。”

      退了保想交回来,未有政策支持

      “退保现象以前很普遍”,因为在社保法之前,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其个人缴费可一次性退还本人。“这种现象在广东尤其明显,而广东又以深圳为甚,深圳曾经出现一年百万人退保的情况”。因为缴费满不了15年,很多外来人口离职时就退保。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专家表示,现在社保法明确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此外还有转入其他养老的险种。“以前是辞职就退保,现在却想将以前退了保费再交回社保机构。”对此,该社保专家表示,目前尚还没有明确细则规定可以将退了保费再交回去。

      “收监”人员也有社保待遇

      社保专家还表示,社保法尤其强调了社保法对参保人应得权益的重视。“以前对参保期间入监或被劳教人员,无论什么什么险种的待遇,一律取消享受。”

      “但此次社保法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三种情形包括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和拒绝治疗的,而“收监”人员未被列入其中。”他表示,“社保法的规定,只要缴费,就要享受待遇,不应该有附加条件,无论医疗还是养老保险,在押人员享受了待遇,其实是减轻了其家人的负担。”

      泄露个人信息将处分责任人

      每个月到底缴了多少钱?相信很多参保人都想知道这个答案。按照社保法规定,社保费用的征收机构同样有责任服务参保人。人社部专家表示,新法规定征收机构除足额征收保费外,还要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而且社保法有规定,经办机构要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免费寄送给本人。参保人有疑问,经办机构也要免费提供查询业务,核对缴费记录。”

      “参保同时也衍生出一个重要的问题,例如,只要参加医保,那一天你看过什么病,吃了什么药,医保机构一目了然,参保人的隐私权如何保护?”该社保专家表示,社保法有明确的规定,一切经办机构必须为参保单位、个人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一旦泄露,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泄露事件给用人单位或参保人造成了损失,则由相关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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