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服务范围   more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驱散社会保险事业天空中的一片乌云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1-08-16 15:32

    -------- 摘抄于网络新闻


      刑上骗保者

      8月4日的一则消息,对曾经或者企图通过某种方式欺诈社会保险基金的不法分子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震慑。

      不久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骗取医保基金23.6万元的孙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责令孙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这是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天津开庭审理的首例社保诈骗案。

      无独有偶。就在今年3月份,珠海市警方宣布破获了该市首宗重大社保欺诈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及其余6名涉案人员涉嫌以挂靠空壳公司虚构劳动关系、跨地区重复参保,骗取医疗保险基金40.65万元。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相信等待他们的将是无法逃脱的牢狱之灾。

      将犯罪分子抓获归案、依法量刑,不仅维护了社会保险制度的严肃性,也严厉打击和震慑了这个领域的犯罪。

      事实上, 《社会保险法》实施一个多月来,为有效防止社保欺诈,各地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广东省人社厅在解读 《社会保险法》中的法律责任章节时表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5倍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人社部门将解除与它的服务协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执业资格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此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同样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了强大的法律后盾,社保反欺诈就有了利器。

      多路径遏制欺诈

      在7月份举行的中国——欧盟社会保障合作项目成果展示暨总结会上,北京介绍了反欺诈的做法。

      中欧试点项目的设立,使得北京市在社保反欺诈工作上先行一步。在养老保险反欺诈方面,北京市制度先行;在医疗保险反欺诈过程中,北京市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综合分析个人就医数据,包括在哪家医院就医、就医频次、看的什么病、开的什么药、哪个医生开的处方、处方中的药品数量和结算金额等。一旦发现有欺诈行为,无论是参保者还是医疗机构,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试点以来,反欺诈的效果显著。

      记者了解到,在上海,今年1月―4月,医保监管部门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已先后查处医保违规违法案件1336件,违规医院伪造凭证被停止结算资格,医生违规开药被吊销执业资格。

      在天津市,一旦发现就医信息异常,就立刻进行重点跟踪筛查。参保患者发生的每一笔诊疗费用、医生开具的每一个处方,都会在实时监控系统中显示出来。医保稽核人员随后进行数据筛查、异常排查、历史数据分析等,发现、跟踪、查处医保违规行为,特别对围绕倒卖药品、以物充药、以药串药、冒名就医、虚开医保费用、办理虚假门诊特种病登记等多种违规骗保行为进行重点筛查。

      一些地方也探索了定点机构退出机制。广东省珠海市明确规定,一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注销、被吊销或过期失效;歇业6个月以上或停业;3年内有2次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约定的暂停医疗保险服务的情形发生,定点机构就必须退出。与此同时,医院考核分数达不到70分,将面临暂停提供医保服务的处理。

      作为中欧社保合作的另一个试点项目,湖南省反欺诈则注重运用高科技。据悉,该省目前正在为离退休人员建立面部识别系统。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业务指导处处长吴欣介绍,离退休人员面部识别系统可以帮助人社部门更有效地确认养老金领取资格。

      地方的创新探索,为我国社保反欺诈提供了可贵的经验。但是,各地在探索实践中也深感反欺诈确实不容易,还需要很多必要的条件。

      呼唤经办管理精确化

      随着社保卡的发放范围扩大,信息系统在为参保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社保欺诈行为,从而给反欺诈带来更大的挑战。天津市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说: “这是社保经办机构必须直面的 ‘幸福的烦恼’。”

      让我们看一组数据:人社部养老保险司有关负责人透露,自2010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来,全年共有28.8万人实现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北京市人社部门公布的数据则显示,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一季度,北京市已有958名人员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至 “十二五”期末,中国社保卡的发放量将达到8亿张。

      这些数据告诉我们,随着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人才流动日益频繁,尤其是社保卡可以更加便利地在跨统筹区域间使用,欺诈的风险将进一步增加。

      为了更有效地应对和化解这些风险,实现社保经办机构的精确管理无疑是必由之路,夯实稽核和监管力量则是必需条件。

      完善法制同样不可或缺。据悉,作为社保反欺诈试点城市,北京市正在起草相关条例,而国家层面的社保反欺诈法规也有望年内上报国务院。

      欺诈冒领是顽疾,但不是绝症。随着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机制的不断完善,随着经办管理的日益精确化,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必将得到有效解决。

     

     

     

 
   
官方网站:
友情链接: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金颖大厦1703室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