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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建筑企业农民工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1-08-23 15:41

    ----------- 摘抄于网络新闻


           从10月1日起,包括外地进铜在内的铜陵所有建筑企业,都要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否则,企业将无法领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近日,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城建、财政和地税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了这一规定。据悉,这意味着铜陵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所有企业所有职工必须参保

      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铜陵实际,联合制定发布了《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简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自2011年10月1日起,凡在铜陵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都要为本企业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建筑企业招用的非农村户籍人员、外地城镇户籍人员以及建筑企业中除农民工及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工,都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也就是说,建筑企业全部职工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另外,按照《建筑法》相关规定,建筑企业还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为实现工伤保险对所有工程项目的全覆盖,《办法》还规定,凡在铜陵境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以及本市交通、水利、电力、园林等其他各类工程施工单位,都应为本企业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实现工伤保险参保覆盖到所有工程项目。

      参保农民工个人不“掏腰包”

      不仅所有建筑企业所有职工都参保,而且农民工个人无需“掏腰包”。记者了解到,《办法》提到,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的专用款项,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承包企业,以为整个工程施工期间的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建筑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公布“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告知书”,告知书上须标明参保项目、参保人员花名册、参保日期和投诉、举报的渠道等内容。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标准如何?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工伤保险费标准是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工伤保险费费率等因素综合来确定。具体地说,房屋建筑施工工程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为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8‰;安程、修缮、装饰及其他等工程为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据其介绍,铜陵还将根据工伤发生率和基金收支状况,对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适时进行调整。

      工伤待遇很给力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后,万一出现工伤,其究竟能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据悉,《办法》明确,建筑企业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期限为准,即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参保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及铜陵市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同时明确,农民工发生工伤后,铜陵将采取与农民工职业技术资格等级挂钩的办法,初级工(含普工、杂工)、中级工和高级工的月工资分别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90%、100%计算,作为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享受工伤待遇的本人工资。对未取得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工伤职工,其本人工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计算。“应该说,其工作待遇标准还是可以的。”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说道。

      企业拒保将受罚

      为督促建筑企业给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证明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同时,农民工还可以到工程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未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对于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我们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参保。”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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