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财政力促城乡养老保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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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消息,今年以来,各地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山东:分类分地区
确定补助标准和方法
为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山东省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对纳入国家试点的地区,山东省财政结合中央财政支持,按照国家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对山东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对未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地区(不含青岛),由省级财政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补助。其中,对省财政直管县单独核算补助比例。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后的缺额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市、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云南:参保人享受省财政每人
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
从今年起,云南省年满60周岁的新农保参保人员以及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可按规定享受55元的基础养老金,国务院试点县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省级试点县暂由省财政承担;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可享受省财政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安徽:确保政府补贴资金
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安徽省将于近期及时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时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财政部门优先安排财政预算,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同时,继续提高各项养老保障待遇水平,持续做好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结合实际研究建立与工资增长、物价水平相联系的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障待遇。新农保试点地区要积极争取财政支出,在国家补贴基础上追加财政补贴,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并根据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探索建立合理增长机制。
江苏:年初预拨 考核结算
为加快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步伐,让每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都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根据“年初预拨、考核结算”的办法,江苏省财政对涉农县(市、区)预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0亿元,重点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近期,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下发《江苏省省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考核办法》,建立补助考核机制,加强考核结算,促进“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福建厦门: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
福建省为了让全体市民老有所养、老有保障,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起,将尚未参保的城镇和农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厦门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这是厦门社会保障体系在2009年实现全民医疗保险之后,在城乡统筹、全民养老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又一项关键突破。
厦门市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为2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4000元共13个档次。同时,市、区两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5-70元,并对残疾、低保等缴费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参保缴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