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超龄人员养老金10月15日前发放
---------- 摘抄于网络新闻
“我市首批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将于10月15日前发放到位。”21日上午,就市民普遍关注的超龄人员申办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事宜,海南省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予以解答。
参保申办人员须满足3条件
海口市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必须具备的三大条件:一是2011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或超过60周岁,女性年满或超过55周岁;二是具有海口市非农业户籍;三是曾有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在劳动年龄内缴纳海南省基本养老保险费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或原集体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
而在缴费标准和年限方面,海口市依据省统一标准,按2010年前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996年—2010年)。在相应缴费年度内,可自愿选择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和100%为基数进行补缴,费率为20%。
申办工作年底全部办理完毕
市人社局提醒未参保超龄人员,申办工作将于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办理完毕,过期将不再进行受理,超龄人员应尽快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市社保局(大同一横路3号)三楼大厅办理。办理时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人事档案材料或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材料;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以上各类证件复印件4份;3.近期一寸免冠相片5张;4.前往市社保局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所,或登陆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hihk.lss.gov.cn/,领取或下载《海口市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5.曾经参加过海南省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等缴费凭证;6.原参保已做一次性待遇处理并已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人员,需提供退回已领取的指数化月平均养老金的有关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可按程序办理
海口市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办理参保的相关程序如下:一是未参保超龄人员填写完《海口市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后,需前往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三楼大厅的超龄人员窗口报送上述材料。二是经市社保局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超龄人员到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局办理缴费手续。三是未参保超龄人员缴费后,凭身份证、缴费单据到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社会保险关系科打印退休缴费清单,随后再到市社保局超龄人员窗口领取并填写《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并受理归档。四是超龄人员办理上述手续的下个月15日后,持身份证及一张一寸相片到社保局领取待遇通知单,凭此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邮储银行领取养老金存折,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