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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建"双联动"机制 提高社会保障标准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1-10-12 16:23

    ----------摘抄于网络新闻


          重庆市政府昨天审议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意见》,加上先期已经出台的《重庆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该市全面建立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双联动”机制。

      昨天通过的《意见》明确,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保障标准,从10月1日起,主城、渝西、库区及渝东南三个区域城市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90元、260元、240元调整为320元、305元、290元;农村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50元、133元、117元调整为170元、160元、15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350元、320元、300元调整为390元、370元、355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33元、208元、183元调整为250元、240元、230元。同时,取消食品价格上涨临时生活补贴。

      据悉,此次城市低保标准确定,是采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进行测算的,包括必需食品消费支出和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两部分。食品消费支出按每日摄取1800千卡能量所需相应食物摄入量和市场平均价格测算确定,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根据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物、水电、燃煤(燃气)、公共交通、日用品等消费测算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缩小到1.9倍以内确定。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增长幅度和区域差距缩小程度同步测算制定。

      重庆社会救助标准要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体现缩差共富,到“ 十二五”期末,城乡保障标准差距由现在的2倍缩小至1.5倍。此外,社会救助标准要年年调,每年10月1日调整实施。调整周期内,若遇食品消费价格上涨,则通过物价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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