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要求调动
-----------摘抄于网络新闻
卢强在北京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刚开始是普通员工,保安、维修工,什么都做过,后来领导看他工作踏实,就让他做了经理助理。到今年,卢强已经工作有十多年了,就向经理提出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经理说这事他一个人定不了,让卢强等消息。可是没过几天,卢强却接到了公司的通知,要求他去上海工作。这家物业公司的总部在上海,在北京的是分公司。可是卢强的老婆孩子都在北京,他不可能到外地去工作的。经理就说,不去上海工作,只能自动离职。卢强后来才知道,这是公司故意安排的,就是不想和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卢强也没理通知,就像往常一样继续来公司上班,公司就停了他的工资,声称他什么时候到上海工作什么时候才继续给他发工资。卢强提出自己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希望能还留在北京工作。但经理说这是已经决定了的事情,他要是不去,只能自己辞职。卢强不服气,就去劳动局咨询,工作人员建议他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来求助。
法援中心接待他的律师于帆详细询问了卢强的工作情况,除了他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公司闹僵一事外,律师还了解到卢强在做普通员工时,每天都工作9小时卢强在公司从来没有任何节假日,也没有安排轮休倒休,但从来也没有发过加班费。而且,公司还以他是外地人为由,没有给他上社保。只是在前两年给包括他在内的管理人员交过工伤和医疗保险,后来在上海买了商业保险。
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物业公司应该给卢强上养老和失业保险;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如果卢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加班事实,也可以主张。给卢强办理完援助手续后,律师就给物业公司经理打电话,看能否调解,同时也想更多的了解一些情况。经理说公司给农民工都上的是工伤和医疗保险,社保中心就是这么要求的;至于加班费,公司实行的是"弹性工作制",有时候早有时候晚,虽然周末和节假日都上班,但如果没事不来也没关系,即使有加班也都抵消了。律师和对方谈了很长时间,虽然经理的态度很好,但坚持认为公司的做法没有任何错,因此也谈不上和解。无奈,律师只好代卢强向仲裁委提出了申请。
由于卢强和公司的关系弄的很僵,他也不想再继续工作下去了,就要求单位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加班费和解雇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保险。开庭期间,公司方的意见与经理所说的基本一致,由于公司实行所谓的"弹性工作制"并没有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因此仲裁委对此不予认可。但由于卢强有事未上班也没有被扣工资,因此也没有支持其加班费的请求。经审理后,仲裁委支持了其工资和经济补偿的请求,对于补缴保险的请求,告知卢强向劳动监察或社保部门投诉。
提醒
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逃避花样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的,有权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并不是这么简单,有些单位为了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采取种种手段,比如强行调岗,不同意的就让员工辞职;或者将员工改成劳务派遣工,或者将工作时间分割开。因此,劳动者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前,最好先收集好自己已工作10年的证据,一旦单位不同意签订,就可以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