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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明年多缴10元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1-11-15 15:29

    -----------摘抄于网络新闻


           记者昨日获悉,南昌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个有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政府规章,一是调整南昌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二是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提出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增加10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至6万

      南昌市政府决定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2012年城镇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人120元和未成年人50元,分别比今年增加10元。另外,财政补助标准为:成年人240元,未成年人200元。

      同时,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标准。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70%提高到7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由80%提高到90%。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

      每年提取3%用作风险调剂金

      南昌市提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以此来防范待遇支付风险,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落到实处。

      其中明确,每年从筹集的城镇居民(包括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中按3%的比例逐年提取风险调剂金,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风险调剂金规模维持在上年度基金总额10%,达到规定的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一旦县、区、市本级统筹基金当年超支大于基金历年累计结余的,则由风险调剂金中进行调剂。

      南昌市还决定建立风险调剂金风险预警机制。如果全市风险调剂金支出达到风险调剂金总额的70%时,将根据“收支平衡”原则及时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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