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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公安部签署关于联合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合作备忘录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1-11-16 17:35

        2011年11月1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在京举行。

        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不断推进,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总量不断增加,基金流转环节越来越多,基金管理链条越来越长,做好基金安全工作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近年来,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社保基金欺诈行为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类社保领域中都不同程度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卡或者社保卡套取社会保险基金,冒用他人医保证件就医开药,退休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退休金,不良企业规避员工社保义务,重新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保险等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侵蚀了社会保险基金,损害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干扰了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影响社会保障功能的有效发挥。

        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关于联合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情报沟通和重大问题协商机制,双方将定期沟通情况、共享信息资源,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并指导各地共同防范和打击各类社会保险欺诈现象。该备忘录签署后,将大幅度提升工作效果,形成威慑态势,遏制犯罪势头的蔓延和发展,更加有效地解决养老金冒领、参保人员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卡骗取医药费用、医疗机构虚构医疗服务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完整安全,维护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秩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部内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整合资源,加大反欺诈工作力度。落实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要情专报制度,及时了解各地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做好防范工作。建立经常性的案例分析汇总制度,找出欺诈案件发生的规律,研究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防范手段及工作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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