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部发( 1996 ) 370 号, 1996 年 10 月 30 日起 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的工作能力,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企业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 第三..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1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