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回复:
贵司因业绩下滑,给员工放假一周的决定,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所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即贵司虽然放假一周,但这一周应全额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贵司应按上述法规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员工集体罢工,属于群体性事件,特别是年末比较敏感,贵司应高度重视,建贵司可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知会,并借助政府职能部门的力量与职工协商,尽量以最快的速度平息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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