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关奖金、津贴等内容为空白(没有画斜线),是否属于约定不明确?劳动纠纷案件单位是否要给予补发?奖金、津贴等是否属于工资部分?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
客服回复: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规定,奖金、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你所述的劳动合同中空白的地方,应当视为双方无约定,而不是约定不明确。
复问:劳动合同中空白的地方,既然视为双方无约定,那劳动纠纷案件单位是否要给予补发?奖金、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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