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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法律规定
累计2个月病假,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请问累计2个月如何定义? 如某员工2014年3月-8月累计病假为340H: 如以21.75来核算为348H,不足2个月;如以20.83来核算为333H,超过2个月。 请问如何定义或者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核算方法?
 
客服回复: 你所提及的问题主要是因“病假”的累计计算标准导致。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可见,病假按自然天数累计,连续休假应包含周末和法定,断断续续休假即不包含 周末及法定节日。建议贵司根据该劳动者连续病休期间的天数及断断续续休假的天数去计算是否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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