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服务范围   more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答疑  
 
上班时间打蓝球弄伤属工伤吗?
我公司因停机未生产期间同事在下午四点(上班时间)打蓝球,由于碰撞致一同事脚踝断裂.请老师问这种厂内娱乐活动是否不作为工伤?
 
客服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可见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是认定工伤的关键。根据国务院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收悉,如果该活动是作为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就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但你所述的情况应该是员工自发组织的娱乐活动,非工作原因导致,亦不是单位安排,不构成工伤。
 
 
   
官方网站:
友情链接: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金颖大厦1703室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