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回复:
贵司的第二种方法,实际上是基于业务外包原岗位被取消,法律上应定性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前1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即N+1方案。
采用此方案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外包事项的客观性及必要性,公司将安保及清洁外包是企业经营策略及客观需要而产生,而不是企业为了逼迫劳动者离职而采用的措施。因此,贵司需举证证明业务外包是因客观情况导致发生的,在司法实务中应经过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讨论和通过等证据;
因岗位被取消,需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无法协商的情况下,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贵司无法证明外包的客观性及必要性而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2N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