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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判定10级,未完全治愈,2015.2.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钟老师:您好。 公司一员工工伤 判定为10级 但是病没完全看好 现在还时不时看下病(主要病痛就是脚受伤,没完全好,现在还敷药) 后来又耳鸣 当时耳鸣就没有被认定为工伤 现在的问题是 他已经判定为10级 判定后无合适岗位安排 我们让其待岗 待岗工资及社保照常 他2015.2.1合同到期 公司意思是与他终止劳动合同 按规定赔偿 发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协议书 他签署回意见“同意终止劳动合同 但要公司解决现在病痛的问题 最好就是继续给他安排一份工作”,请老师指点公司如何处理为好,感谢为念。
 
客服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赔偿标准请查阅当地工伤规定。 关于该员工要求解决的“现在疼痛的问题”及“继续安排一份工作”的要求,如员工认为“现在的疼痛的问题”是由原工伤导致及引起,可以向社保中心申请康复治疗,如符合条件及要求,等等批准进行康复治疗的,康复期间仍然享受工伤待遇,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如康复治疗申请无法得到批准的,即证明该劳动者的伤情已经稳定或没有康复价值,该员工只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待遇。“继续安排一份工作”的要求不属于单位的法定义务,双方自行协商。另外,如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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